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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市场办事流程

更新时间:2024-09-25 15:38:40

  1、申请人按要求向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经营场所材料:

  (1)申请书。

  (2)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、无劣迹证明。

  (3)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。

  (4)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证明。

  (5)营业场所产权证明。

  (6)消防验收合格证明。

  (7)场所位置图等。

  2、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受理(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夏洪伟一个工作日)。

  3、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(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夏洪伟3个工作日)。

  4、若材料不全的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。材料齐全的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(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,1个工作日内)。

  5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对场所实地进行考察,并当场反馈意见。

  6、考核意见结果向主管局长汇报,由主管局长审批。

  7、通知申请人到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,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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