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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起诉离婚的材料包括哪些

更新时间:2024-09-21 12:39:15

  起诉离婚应提供以下必要材料:

  1、婚姻关系的证明;

  2、婚后感情、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;

  3、子女情况的证明,

  4、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;

  5、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,还应持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;

  6、住房的性质、户名、面积、间数、常住人口等情况。

  【法律依据】

  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
  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  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
  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
  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
  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 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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