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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提取公积金还房贷注意事项有哪些

更新时间:2025-03-10 19:30:46

  1、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,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,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、主贷人配偶、共有人、共有人配偶,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;

  2、提前偿还贷款的,提取本人及配偶(共有人及配偶)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,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;

  3、若提取顺序排在提取人前面的贷款相关人员在外中心进行缴存的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三个月内有效);

  4、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,可每年提取一次,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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