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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位权构成要件和效力是什么

更新时间:2024-09-23 02:45:28

 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:

  1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;

  2、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;

  3、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;

  4、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;

  5、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。

  代位权的效力:

  1、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,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。

  2、对次债务人的效力,对于次债务人(第三人)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,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。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,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。在代位权诉讼中,债权人胜诉的,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,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。

  3、对债务人的效力,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,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,即不得为抛弃、免除、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。

  【法律依据】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8条第1款规定,在代位权诉讼中,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,可向债权人主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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